各商户:
为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餐饮场所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相关规定再次告知如下,请各商户遵照执行。
一、安全责任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餐饮商户),对本单位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二、购买渠道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餐饮商户)应向具有资质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购买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留存相关凭证,不得私自对购买的醇基液体燃料进行勾兑,不得添加其他物质。餐饮场所必须留存销售单位“一照两证”复印件。
三、使用安全要求
1、应设置防止日晒雨淋的措施,防止泄漏、渗漏的措施;
2、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当悬挂在建筑外墙上时,严禁毗邻门窗;
3、储存容器应使用不易腐蚀、不易产生静电累积的材质,严禁使用塑料储罐和铁品储罐,最大充装量不应超过储存容器容积的90%;
4、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场所应通风良好;
5、应定期对储存容器、管道线路、阀门、灶具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查,及时清洗油烟管道,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6、相关设备、管道等符合防火、防泄漏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泄露监测报警、通风和消防设施;
7、餐饮业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者应选用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符合《醇基民用燃料灶具》标准的专用燃烧灶具,并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安装和使用;
8、餐饮场所内严禁在同一空间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醇基燃料、液化天然气罐等,同一空间内存放使用液化气罐不超过一个;
9、醇基燃料使用单位(餐饮商户)还应满足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西安石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