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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雁塔校区石南-5房屋招租公告

我校雁塔校区石南-5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本项目标的物为位于西安石油大学雁塔校区一号家属楼西南建筑物一楼石南-5室房屋,面积约94㎡。

2、房屋产权归西安石油大学所有,西安石油大学作为产权人(出租人)委托西安石油大学资产经营处对外招租及日常经营管理。以下产权人均指“西安石油大学”。

3、年租金底价:46000/年。

二、相关事项说明

1、招租业态:不得经营餐饮、娱乐、驾校、快递等,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承租人必须按招租公告规定业态使用房屋。中租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增加用途、变更业态。

2、租赁期限:3年。

3、租金按年缴纳,每年缴纳一次,先缴纳后使用。第一年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计租时间从双方合同约定之日起算;以后各年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缴纳。租金不含水电费、暖气费、垃圾费等其它费用,需乙方自行缴纳。

4、特别说明:

⑴在合同期内,如遇有关政府部门、学校发文要求,产权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合同(不予补偿)。

⑵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或者变相转租、分租。与其他第三方联营的,应事先与西安石油大学资产经营处商议。西安石油大学资产经营处认定联营方式属于变相分租转租的,不得实施。

⑶承租人按自己的经营模式装修租赁房屋时,必须事先向西安石油大学资产经营处提出书面申请(含设计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制作工艺图、施工方案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向产权人备案),不得随意搭建、改变房屋结构等。

⑷报名结束后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投租人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学校将报名审核结果通知报名人。投租人缴纳投租保证金后方可领取招租文件并参加招租谈判。投租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投租保证金须转入学校指定帐户,收取保证金的银行信息(单位名称:西安石油大学、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电子工业区支行、账号:3700023209014488850转账后于2023419日,早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凭转帐凭证(转账凭证备注栏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到资产经营处104室开具收款收据,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中租者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2个租金)后退还;未中租者,招租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租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①投租人若未按招租文件约定时间参加招租谈判或在招租谈判中出现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

②中租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租或不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

③将中租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租文件中未说明,或者未经招租人同意,将中租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⑸招租事项需经产权人审议,产权人审议通过后,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如该事项未获产权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仅限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则本出租事项的招租结果自动作废,招租人及产权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⑹有意向单位报名前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踏勘,明确标的物现状与使用范围等事宜,学校予以配合(学校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三、投租人资格

1、投租人须是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租人应信誉良好,意向投租人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3年内在西安石油大学历次招租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

四、报名资料

1、自然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计划一份(必须注明招租项目名称,自然人本人手写签名)。

五、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3410日至414日(工作日),早8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600点。

地点: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西安石油大学雁塔校区体育馆西侧平房,资产经营处107室。

六、评租办法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租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项目由评租小组综合考虑租金、业态、资质等因素综合评议确定承租单位,具体评分项、说明及分值范围见下面评分标准表:

    注:1.表中“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西安市指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开租现场未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对应可按0分处理

2. 评租小组审阅乙方的投标文件,依据《评分标准表》评分,所有评委的评分相加的平均值为该投租人的最终得分。按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评分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得分相同时价格高者列前),确定预承租人。如出现得分及价格均相同情况时,由评标小组就得分及价格均相同的承租人进行排序投票,确定预承租人。

3. 业态、租期不能响应招租公告要求的,视为废标。

七、招租房屋图片


西安石油大学资产经营处

                                  2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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