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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全校各商户: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期工作对各商户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内商户

(一)做好应对突发疫情准备

坚持日常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加强协作,一旦发生疫情,积极配合学校和属地卫健、疾控等部门果断处置,坚决避免校园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做好校园关键环节管控

坚持落实好进店扫码测温制度,发现有可疑症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就医。日常营业或操作中要注重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一米线”等要求。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将出血热、流感、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一并纳入防控范围,商户要加强防鼠灭鼠力度,严防鼠类排泄物、分泌物污染食物、餐具和生活饮用水等。

原则上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市,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各商户员工及校内居住家属确需出省、出市的,须经所在商户负责人同意、报请资产经营处批准。返回时自觉按省、市防控部门要求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核酸检测或健康监测等工作。各商户要认真做好重点地区来返人员摸排管控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做到数据准、情况明、底数清,不得漏报、瞒报、迟报。认真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行踪管理,各商户负责人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一旦有紧急突发情况,随时能联系上、快速响应,并在2小时内上报各区域负责人。

各商户在门口设置体温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进入人员严格扫码测温。对商铺内进行早中晚定期消杀,特别是对来校快递和货物,特别是冷链运输商品逐一进行预防性消杀。各商户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落实燃气“一日三检”制度,严把饭菜卫生、份量和质量关。

(三)强化重点人员摸排监测

各商户积极上报在校人员情况,每日健康监测信息上报,核酸检测确保不漏一人,核酸检测结果及时截图反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做好校园保供稳价工作

水果蔬菜商铺和超市的供应,明确食品原料、商品物资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报备、查验留存手续。严格控制水果蔬菜商铺和超市商品价格,明码标价,保质保量。学校将加强对水果、超市等服务性商户的监管,切实维护师生权益。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各商户应加强各自人员管理,在物资配送过程中要遵守各级防控部门和学校防疫规定,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防疫监管,确保人员和货物安全。

(五)加强教育引导和舆情监测处置

各区域商户负责人负责教育引导和舆情检测处置,随时接受师生和商户的诉求并处理回复。

(六)加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资产经营处对各商户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对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校外商户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要克服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松劲心态,务必要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深刻认识做好和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二)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各商户要强化疫情防控各商户(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做到真重视、责任真明确、管控真到位。

(三)遵照要求落实工作。按照各级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确保工作落细落实。

(四)各商户要制订适合自身情况的疫情防控方案。对于不明确的具体要求,请参照校内商户要求执行。

学校将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抽查商户的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未按相关要求执行的商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商户务必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校园安全。

资产经营处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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